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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從
當了現成媒婆之後
母親的急速住院
就在送往伙食當下這麼一撞
也將進快半年之久
目前依舊療養傷勢中
雖是好了一大半
挫傷雙腕還是隱隱作痛
使不上力
鑒於
車禍肇事如沒能達到和解
則需在半年之內提出控訴
過時無追溯效力
初期
當初肇事者的承諾
機車&醫療一慨負責
無需保險介入
到後期的不聞不問避不聯繫
走了幾趟交通大隊&調解會
折騰的十來天
總算做了和解
對方剛服完兵役離鄉背井
在電動場合上大夜班
身上盤纏有限
抓四個月醫療收據減半畫下句點
其他日後全部醫療
“塗牛屎”
自理
唉
得一次教訓 學一次乖
以冷冰冰的交通規則
行駛中虛讓右方車先行
問題是我沒看到他的來車
且我已過半
直接從後方狠狠的撞了上來
來不及閃躲
排氣管整個凹陷
人也驣空飛出
另外
醫療部分
雖有憑有據
卻是沒有健保依據的
百年老藥方之療傷方式
撇開道義部分
單單以上那二點
提出告訴也不見得有利
最終
還是以人性本善
曉以大義
結案
註
切記
茲所以強制險
發生當下除了報警(不可移動現場實況)
在
5天內找汽機車之保險業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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